上海理工大学附属普陀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作者: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以下新生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选择在本校就读的小学对口的五年级学生。

三、招生范围

石泉东路168弄(香溢花城);

中山北路1502号、1530号、1560号、1760弄;

中山北路1655弄29支弄(宝钢公寓)、10支弄(月亮湾)、农林路101弄、

光新路128弄、200弄、240弄、250弄、256弄;

光新三村1-8号;

光新路430弄1-8号,480弄8-12号、15-18号,428弄1号(万千公寓)。

(以下地址属已动迁搬离,现无实际居住地:中山北路1547弄;光新路360弄20—36号;光新路三新村1-10号;光新村1—51号、光新二村51—136、67—104号、178号;中山北路1401弄、1405弄、1593弄;建民新村1-24号、中山北路1465弄131支弄、1433弄、1465弄、1565弄、农林路200弄、201弄、301弄;光新一村; 光明村、新民里、新江村、光复西路19-21号)。


四、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招收3个班。

中学六年级入学新生: 招收3个班。


五、一年级招生条件及排序规则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一)“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之前。

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2.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并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持有《房地产权证》,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三)“港、澳、台、侨”及“《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积分”

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依据适龄儿童的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实际购房年限、该户籍地址是否为“五年一孩”等情况依次解决以下3-5所述条件的适龄儿童:

3.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为“港、澳、台”身份,父母另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并持有该户籍地《房地产权证》。

4. 适龄儿童与父母均为非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持有《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父母。

5. “侨”,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国籍,父母另一方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并持有该户籍地《房地产权证》。


备注:

1.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2.五年一孩:学校从2017年9月1日起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本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二孩除外)。

3.户籍年限: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年限至少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28日)。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根据户籍年限排序。

4.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


、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所需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6.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7.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积分达标):

上述1-6的证件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达标通知书(须含适龄儿童信息)、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8.港、澳、台、侨胞子女:上述2-6的证件及适龄儿童的身份证件证明,(港、澳同胞及子女: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同胞及子女: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由普陀区台办开具的就读证明;侨胞子女:普陀区侨办开具的侨胞证明)。


、招生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根据区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做好招生的宣传、咨询、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3.招生工作按照《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可提供便捷服务,“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4.对待入学咨询的家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服务周到,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30 日

公布2023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6日

公布2023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7 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5 月 16 - 19 日

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一批验证。

5 月 20 日 起

对已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5 月 25-26 日

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二批验证

8 月 15 日 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承诺:

一、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

二、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

三、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

四、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五、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备注:

1.具体事项及日程安排参照普陀区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 招生咨询电话:17321168795 王老师(工作日8:30~12:00)

3. 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4.学校地址:光新路182弄81号





上海理工大学附属普陀实验学校

2023年4月